论法的精神
房龙在《宽容》一书的序言中讲了一个先驱者和守旧老人的故事,最后守旧老人根据律法处死了他。
当然我们会痛恨守旧老人,但是守旧老人又会怎么想呢:我又有怎么办法,我也不想杀死他,那是律法所规定的。的确,守旧势力一旦和法律相结合,其势力就更加强大和罪恶。接下来我们会谴责罪恶的律法,但是我们却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正合理的,就象守旧老人相信他的律法一样。
所以我以为中国缺乏的不是法律,甚至也不是法治,而是法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秦国就是一个重视法治国家,秦始皇接受了韩非的思想,更是采取法治。在之后的历代王朝也多重视法治,明有大明律,其详细程度丝毫也不比现代差。而他们缺乏的是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的观念,即法的精神。
所以离开了法的精神而谈法治,这是现在有些人大谈以法治国,其实要以法治国实在不是政府部门的事,而是司法的事,从这个意义上,司法独立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而一个国家(公民)要做的是提倡法的精神。
关于法的精神,我相信中外的有识之士有充分的论述,如《法的精神》《高级法》。我在这里想重申的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不接受某一种思想,但是我们是否就可以因为不能接受而禁止甚至扼杀他呢?就象房龙在故事里告诉我们的那样。
如果那样,法律就成为某种罪恶的势力。就象在我们一边提倡民主和法制的今天,一边却用宪法规定思想和言论的范围。
从某种意义上,一种没有宽容精神和言论自由的法律最终会导致它自己的灭亡。
相关新闻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