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金

2010-8-27 0:00:00  阅读数:  网友评论:

1、什么是医疗补助金?具备何种条件可以领取? 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得医疗费用的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但是,因计划外生育,后者参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得,不得申领医疗补助金。它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门诊补助约为每月 10 到 20 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住院补助多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约在实际费用的 50 %- 70 %之间,但一些地方对报销总额有上限的规定。

另外,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重病,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然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 200 %。有的省、市还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领取生育补助金,数额一般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3 - 4 倍。

相关问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申领医疗补助金?

北京市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须按下列规定就医可享受医疗补助金: (1) 门诊就医时,须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本市市属或者区、县属综合性医院就医。  (2) 因患急症不能在指定医院就医的,可以到本人居住的附近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急诊就医。   (3) 远郊区、县的失业人员家居偏远地区的,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在乡级医院就近就医。 (4) 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失业人员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指定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持转院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院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转院就医。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一般要求在指定的医院就医。比如济南就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医疗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医疗费的 70% 。

相关问题:北京市对失业人员领取医疗补助金的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指定医院就医后,可以按规定向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医疗补助金: (1) 先由个人支付,后申领医疗补助金和生育医疗补助金。 (2) 失业人员就医后,须在次月 10 日前持医药处方、医疗费单据。医疗手册、(急诊就医的还须持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和《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北京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申领单》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手续;  (3) 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比例计算医疗补助金或生育医疗补助金金额; (4) 将应支付的医疗补助金支付给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终止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可在次月 10 日前申领。因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底。失业人员不按上述规定的期限申请医疗补助金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月后发生的医疗费,不给予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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