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2010-8-26 0:00:00  阅读数:  网友评论:

  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新规还包括建立了深户籍人员“延缴延退”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的参保等。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426万人,其中约320万为非深户籍员工。目前已有近200名非深户籍员工在深享受养老待遇,月平均养老待遇约1100元。 



  有关人士称:取消非深户籍员工的限制,也并不影响深圳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人口结构。因为深圳已经改革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使缴费基数高低、时间长短和待遇高低挂钩更加密切,对于缴费基数普遍低、缴费年限普遍短的劳务工而言,待遇也会较低。 



  取消非深户籍员工须连续缴费5年限定。过去,非深圳户籍员工想在深圳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深圳连续缴费。新条例取消了这一条款,非深户籍员工在深养老条件与户籍员工达到一致,即“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在退休时累计在深缴费满15年”。比如一名深圳户籍的男职工,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交了10年养老保险费,那么他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费5年,并在65岁的时候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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